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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91746971/lsj/2021-000014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1-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澳门新濠天地《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澳门新濠天地《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1-15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局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月15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资金项目是指按照上级要求,由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扶持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建设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凡我市上报并获批的所有财政资金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主体

第四条建设内容必须符合财政资金投资方向,重点支持和扶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企业、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物资储备项目等。

第五条项目按照整体推进的原则,创造条件,尽可能集中组织实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促进我市粮油产业集群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申批程序

第六条项目申报。申报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方案,并提出资金使用书面承诺,上报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现场核实申报企业情况,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补助资金、服务覆盖范围、企业条件等情况,筛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通知企业按确定内容制作报送建设方案。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企业建设方案,合格后上报市级粮食、财政部门。中央、省属及市属企业按在地原则向当地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

第七条项目初审。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初步审核各县区上报项目,必要时现场抽查部分申报企业,对上报项目建设主体和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有关县修改建设方案或重新筛选上报。

第八条项目备案(审批)。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情况制定市级建设方案,与企业建设方案一并上报省备案(审批)。

第九条所有项目,必须在上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审批)前,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同财务、纪检等审核,专业性强的项目可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上报省。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财政支持企业的项目资金,由县区财政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制定具体的拨付办法。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企业应设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凡未在有关部门要求时间内启动项目、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或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所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的,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建设方案的建设内容,严禁超范围建设。

第十六条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将建设主体上报的建设内容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建立项目建设档案,严防用旧的设施、设备冒名顶替建设内容,坚决杜绝套取国家补贴现象发生。

第十七条建设方案备案后,各建设主体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降低标准,更不允许改变项目用途。建设期间,县级粮食部门全程监管,市级粮食部门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工作全程公开,支持政策、主体选择、资金补贴、项目验收等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落实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第十九条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专项督导,严格监管项目质量、进度和建设内容,要将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追踪问责、全程监管制度。

第六章验收与总结

第二十条验收基本条件:项目建设主体全面完工;项目购买的设备、仪器规格、性能、材质、技术指标符合已备案建设方案的内容及相关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均符合设计要求,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验收意见;有关设备取得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文件或合格证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立专账,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整理;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基本条件后,项 目建设主体备齐验收资料,向县级粮食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项目验收。由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逐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向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上报工作总结报告,申请市级复核。

(三)市级复核。由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组成复核小组,逐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工作结束后,以市为单位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有关部门报送市级建设工作总结报告。主要报告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土建及设施设备质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县级验收情况、市级复核情况、绩效评价、意见建议等内容。

(四)整改要求。对于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督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县级验收小组责成建设主体限期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仍未合格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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