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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第五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考核的方式:
  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定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按年度制定制订,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考核结果与政府机关年终工作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给予专项奖励,未达标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