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文件精神,切实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完好畅通,贯彻《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要求,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相关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予以公告。
经核实,渭南市荣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渭南泊航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5辆货运车辆存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依法对上述公司陕EE9570 等5辆货车营运证予以吊销,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 所属公司 | 车号 | 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次数 | 道路运输证号 | 备注 |
1 | 渭南荣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陕EE9570 | 3次 | 610505007162 | |
2 | 渭南泊航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陕EC5907 | 3次 | 610505004115 | |
3 | 渭南市渭丰达汽贸有限公司 | 陕EG3690 | 3次 | 610503002508 | |
4 | 渭南润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陕EF3377 | 3次 | 610505009495 | |
5 | 渭南大件便民运输运输有限公司 | 陕EC8549 | 4次 | 610505009727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吊销的营运证作废,一年内不得申领车辆营运证,在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之前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