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增强佩戴安全头盔的自觉性,临沂市文明办、临沂交警支队发出倡议书。
为进一步提高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增强佩戴安全头盔的自觉性,临沂市文明办、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了《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倡议书》。呼吁广大骑行人主动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倡议书》
您好!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特发出如下倡议:
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系扣好安全头盔带。
购买合格头盔。在购买安全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安全文明出行。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杜绝和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将电动车推入楼宇房屋内充电,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临沂市文明办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