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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澳门赌博现金网,澳门新濠天地对2017年在建公路工程项目 监理机构、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8-23 14:54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重点工程项目办:

???为了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监理、试验检测行为,提升监理、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满足标准化建设要求,打造公路品质工程,我站于201782日~815日对所监督的14个在建工程项目的21家监理机构和48家工地试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以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了业务考核。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 ?(一)监理机构检查情况

本次主要针对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现场监理工作及职责履行情况、监理资料三个方面进行了检查。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监理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的投入及工地试验室的建立较往年有所提高,监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理人员工作能力及素质不断得到提升,大部分项目监理机构职责健全,分工明确,能够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现场监理工作。部分监理机构能严把开工审批关,通过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及机械设备、原材料和标准试验报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试验路段开工及总结报告等,做到了事前控制,提高了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多数监理人员责任心强,工作规范,能严格履行巡视及旁站职责,加强了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工序质量控制,工程实体独立抽检频率符合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下发监理指令,指令闭合并留有影像资料;大部分监理机构能按期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内容详细;部分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挂牌上岗,文明监理。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JL-1(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JL-2(渭南科发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JL-4(陕西建通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42国道韦庄至汉村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渭南科发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公路管理局2017年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渭南科发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13省道龙阳至曹管改建工程(富平段)(陕西建通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G342曹村至孙家河公路建设工程驻地办-1(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JL2(咸阳宏达公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27国道龙门至象山公路改建工程(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机构内部管理严格,监理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较为规范。

??(二)试验检测工作检查情况

本次主要针对各项目工地试验室的运行情况,即试验室总体布局、管理体系运行、试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试验人员管理及内业资料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能够按要求及时组建工地试验室,并向质监机构备案登记,工地试验室的标准化组建较往年有较大提高,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善,确保了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大部分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环境较好,布局合理,分室明确;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组织机构健全,各种管理制度、职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较为完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试验检测规程齐全、有效;试验仪器设备齐全,安装牢固,检定及时,试验检测台帐、外委试验台帐记录详细。大部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有关规定,试验检测人员业务素质、操作能力普遍提高;试验资料基本齐全、规范,自检、抽检频率满足要求,试验数据能够客观反映工程实体情况。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B(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C(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D(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42国道韦庄至汉村段公路改扩建工程SG1 (渭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SG2 (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G342曹村至孙家河公路建设工程驻地办-2(西安公路交大建设监理公司)、LJ-1(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7国道龙门至象山公路改建工程(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LM(河南祥泰路桥有限公司)等工地试验室运行较好。

(三)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考核情况

本次考核主要以路基、路面、桥梁施工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试验检测规程、监理规范等内容为主,对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的理论水平进行了现场询问,从考核情况来看,大多数监理、试验检测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对常规试验步骤掌握较好,业务能力较强,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监理机构

1.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相符,个别监理人员资质偏低,个别监理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现场监理工作不规范。检查发现部分监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相符,现场人员资质低于合同承诺;个别监理机构未向建设单位上报人员变更文件,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对监理机构上报的变更人员进行考核,未及时审批变更文件;大部分监理企业未对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进行检查。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上跨铁路桥监理机构(陕西华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数量不足,未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计划及细则编制不规范,审批不及时。部分监理机构对监理计划和细则概念不清,内容不完善,且监理计划未上报建设单位审批;部分监理细则无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的具体要求,监理流程、工作要点、监理方法和措施不明确,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现场监理工作。

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审核不细致。部分监理机构未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的要求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划分,存在个别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不齐全,如涵洞、小桥、砌筑防护工程等分部工程,未按统一规则分类编号、统计数量等。

4.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及工程控制桩和重点桩位复测结果审批不规范。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JL-3(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美原至杨窑二级公路工程(陕西建通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S313蒲城龙阳至富平曹管段公路工程JL2(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导线点、水准点和控制桩等未做到平行复测。

5.巡视记录、旁站记录、抽检记录、监理日志未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要求进行填写。部分监理机构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不规范,未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工作及施工情况进行记录;大部分监理机构无抽检记录。G242大茘县城过境段公路建设工程、阳村至李家(临渭界)公路改建工程(陕西建通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S313蒲城龙阳至富平曹管段公路工程JL1(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上跨铁路桥监理机构(陕西华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不规范。

6.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不规范。部分监理机构对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存在缺失或留存方法不正确现象,多数影像资料存于各自手机和电脑中,未做到及时整理、归类、存档,无法辨别具体段落、部位和施工时间。

7.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不及时,格式不规范。部分监理机构对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环节不够重视,未按照现行监理规范附录C的格式进行填写,存在构造物分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未签发或签发不及时,如潼关十里铺至港口公路改建一期工程(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阳村至李家(临渭界)公路改建工程(陕西建通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JL2(咸阳宏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韩城市薛峰至猴山公路工程监理机构(陕西海嵘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8.部分监理机构对现行监理规范的宣贯和执行不到位。部分监理机构未组织监理人员对新监理规范内容进行系统学习,个别监理机构未购置新规范,如:S313蒲城龙阳至富平曹管段公路工程JL-2(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韩城市薛峰至猴山公路工程监理机构(陕西海嵘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二)工地试验室

1.个别工地试验室建立不及时、不规范,部分工地试验室对存在问题整改缓慢。本次检查的48家工地试验室中,42家工地试验室已备案登记到位,能够正常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但还有6家工地试验室尚未上报备案登记表,6家工地试验室对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工地试验室分室不明确,仪器设备布局不合理;二是试验人员数量及资质达不到有关要求;三是试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试验检测需要,且存在试验仪器过期未检定;四是养生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五是部分工地试验室对新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缺乏必要的学习和了解,配备的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工具用书不全;六是工地试验室人员机构框图未张贴上墙。未上报备案登记的有:313省道渭南槐李至侯家公路改建工程(渭清路—侯家段)监理机构(陕西建通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SG合同段(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薛峰至猴山公路工程监理机构(陕西海嵘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施工合同段(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上跨铁路桥监理机构(陕西华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施工合同段(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不到位。大部分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申报的备案登记表审核不严格,存在授权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相符,试验仪器设备与试验检测方法不相符,试验检测方法和标准填写有误,主要试验检测参数未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中项目及参数要求进行归类,委托合同书中双方责任权利划分不清,盖章、签字不全,检定证书不全或过期,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未进行有效监管或监督检查次数偏少,达不到每季度1次。如铜川市公路交通试验检测中心、陕西交职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西安国琳再生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等。潼关十里铺至港口公路改建一期工程监理合同段(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未在市站备案批复的情况下自行开展平行及验证试验检测工作。

3.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不稳定,变更后的负责人未及时完善变更手续。个别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已变更,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未向质监机构备案,如西安国琳再生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A合同段;部分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不能坚守岗位,无法对工地试验室的运行和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如:陕西交职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G242大茘县城过境段公路建设工程陕西煤业化工建设公司、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S313蒲城龙阳至富平曹管段公路工程LJ1、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LJ1、西安通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站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LJ2、陕西恒泰公路科技有限公司G342曹村至孙家河公路建设工程LJ1LJ2等。

4.试验检测人员无序流动,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不够稳定,流动性较大,持证人员较少,试验检测技术力量薄弱,试验人员业务水平偏低,对试验频率、常规试验方法、参数、步骤等掌握不到位。潼关十里铺至港口公路改建一期工程监理合同段(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人员数量偏少,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LJ1(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S313蒲城龙阳至富平曹管段公路工程LJ1(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潼关十里铺至港口公路改建一期工程LJ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个别试验检测人员不能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满足工程试验检测需要。

5.化学药品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放。个别工地试验室化学药品随地堆放,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工地试验室将化学药品存放入铁皮柜中,但未做到双人双锁。

6.标养室(养护箱)养护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水泥室和水泥混凝土室温湿度控制设备不齐全。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JL-3(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潼关十里铺至港口公路改建一期工程监理合同段(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LJ合同段(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阳村至李家(临渭界)公路改建工程LJ2合同段(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上跨铁路桥施工合同段(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S313蒲城龙阳至富平曹管段公路工程LJ2(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薛峰至猴山公路K3+000-K11+667段工程(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342曹村至孙家河公路建设工程LJ1(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养护条件达不到标准养护要求G242大茘县城过境段公路建设工程SG1合同段(渭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无加湿设备和温湿度计。

7.部分项目原材料自检指标不齐全,频率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项目土、石灰原材料自检频率不足;粉煤灰未检测氧化物含量;桥涵工程粗、细集料试验指标不齐全,未对有机物含量、碱集料反应等指标进行试验,未对混凝土组成材料中的水、粉煤灰、外加剂等进行碱含量试验,未计算混凝土总碱含量。

8.内业资料填写、整理及签字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地试验室未建立原材料进场台帐,试验仪器使用、维护台帐记录不详细、不规范。二是部分工地试验室在试验时只有记录表,未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个别项目试验报告未加盖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印章。三是试验报告和记录表人员签字不规范,存在无证人员签字、代签字、乱签字现象,且签署意见不确切。四是个别项目自检及评定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及时,个别工序资料整理不及时、不齐全,有缺失现象。五是部分资料有数据涂改、填写不规范、计算错误及信息不全等现象。六是部分项目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未每天取样进行击实试验。七是大部分项目未参照《陕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陕交发【201241号)文件要求对桥梁工程桩基进行钻孔取芯(3%)试验和后张法预应力梁孔道压浆密实性(1%)检测。

9.试验人员业务学习不主动、不积极。大部分工程项目试验检测人员对新旧规范内容的变化要点掌握不够及时、全面,对各类施工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试验检测指标、频率不了解、不熟悉,特别是对《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部分原材料、混合料试验项目和频率一知半解。

(三)人员考核结果

个别监理及试验检测人员对本次检查不够重视,不在现场。如:S313蒲城龙阳至富平曹管段公路工程LJ1(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红斌,潼关十里铺至港口公路改建一期工程(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王磊等,部分项目监理和试验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及操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如: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JL3合同段(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陆鹏,阳村至李家(临渭界)公路改建工程LJ1合同段(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常帅G342曹村至孙家河公路建设工程驻地办-2(西安公路交大建设监理公司)梁李群LJ1(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欢G108蒲城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LJ1(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李少坤。

三、建议和要求

(一)监理机构

1.监理企业应切实加强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应对派驻的监理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制定考核制度,要按照监理合同承诺配备现场监理人员,细化人员分工,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确保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监理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保持监理人员稳定,确因特殊原因或工程进展情况需变更监理人员时,须在人员资质不低于合同承诺的条件下,报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监理企业应对本次检查中各监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我站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中有关条例及失信行为计入该企业信用评价,并将结果上报省厅质监站。

2.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的学习,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监理工作。各监理机构要重视监理计划、细则的编制,监理计划应明确编制人、概况、依据、范围、内容、机构、职责及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方案和巡视、旁站、抽检、验收的具体要求。监理细则应明确有关分项、分部工程的监理流程、工作要点、方法、措施和巡视、旁站、抽检计划,以便有效指导现场监理工作。

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条主线,是评定(验收)、计量等的基础,监理机构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附录A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划分。

4.规范监理资料:一是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文件对工程导线点、水准点、控制桩进行复测,复测时应避免使用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要独立操作,使测量结果真正起到复核数据的作用。二是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每天不少于1次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监理规范附录B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旁站,做好旁站记录(监理规范附录B2);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并填写抽检记录(监理规范附录B3);监理日志是监理机构的工作记录,不同于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应按照监理规范附录B4的要求每日对监理工作及施工情况进行填写。三是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段落、部位和施工时间等留存能够反映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施工情况的影像资料。四是规范中间交工验收环节,及时对完工的分项工程组织中间交工验收,并按照监理规范附录C的格式及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4.监理机构要加强新监理规范的宣贯和执行力度,组织监理人员对新规范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完善巡视、旁站、抽检记录及监理日志用表,提高监理工作规范性。

(二)工地试验室

1.目前仍有6家工地试验室未报送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望尽快委托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组建满足合同段试验检测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并将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报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后报送我站;已申报但未批复的6家工地试验室应尽快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2.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要承担管理责任,加大其监管力度,规范工地试验室检测行为,确保母体检测机构的声誉与权威。首先在审查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时应明确授权项目,并按参数类别进行归类,正确填写所需试验仪器设备名称、试验检测方法和标准,委托合同书权责应划分明确,签字、盖章齐全。二是严格管理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和试验检测人员。已被授权的负责人和试验检测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擅自离岗。三是加强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管理。所授权的试验人员需要变动,应由工地试验室提出,报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监理办和项目办审批后报我站备案。四是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指导。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应做到定期化、制度化、痕迹化监管,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文件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

3.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试验检测人员应加强对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及监理企业应做到对新规范、规程的宣贯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与新规范要求的试验方法及时衔接。

4.按照有关规定对工地试验室化学药品进行存放,严格管理,做到双人双锁,并进一步加强标养室、水泥室和水泥混凝土室的管理,应根据面积大小配备相应功率的空调及加湿设备,确保温湿度在规范要求的范围之内,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可靠信息。

5.规范内业资料的填写、整理及签字工作,保证检查项目齐全,检查频率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数据真实、有效。一要加强原材料的自检、抽检频率,对所用的各类原材料按规定批量做好自检、抽检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二要完善各类原材料进场台帐及试验仪器使用、维护台帐,做到各类台帐记录详细,信息全面。三要按照《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完善试验记录表和试验检测报告,并对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及时加盖授权印章。四要规范试验资料,杜绝无证人员签字、代签字、乱签字及涂改、表格信息填写不全、计算错误、签署意见不规范等现象。五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要求对工程实体各项指标进行自检、抽检,及时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六要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要求在底基层、基层施工时以每天现场取样的击实结果确定最大干密度。七要参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桥梁工程桩基进行钻孔取芯(3%)试验和后张法预应力梁孔道压浆密实性(1%)检测,确保桥梁工程整体质量。

(三)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理及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一是建设单位应及时对监理机构上报的监理计划、细则和人员变更情况及时进行审核批复。二要建立对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考核机制,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有关内容纳入对监理机构的日常考核中,为年度信用评价提供可靠、详实的信息资料。三要细化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明确工地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等,采用信用考核、奖罚等手段对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到位率、出勤率等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对试验检测相关资料的审核,督促各工地试验室和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切实履行好职责。

2.对本次考核中能力较差的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各建设单位应将其列为重点考核对象,督促其加强业务学习,对擅自缺岗和考核不到场的人员,项目办应予以清退,并在本通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渭南市境内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监理及试验检测工作。

3.望各建设单位对本次检查中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对照通报排查各自存在的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将整改结果于20179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质监站。

4.建设单位应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现场监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提高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确保全市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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