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一、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翔实、准确地了解和记录所属车辆的行驶里程及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及时上报客运管理部门初审,作为成品油价格补助的基础性资料和主要依据,部、省交通部门也是根据各地(市)客运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逐一进行审核,然后确定各地(市)出租车辆最终的燃油补贴金额。
二、按照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精神,2011年城区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已发放两次,每车合计金额为8416.97元;第三次每车补贴资金2659.11元,目前,将组织各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发放。
三、由于富平县实行的是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每年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是由省财政厅直接按比例拨付到该县财政部门,并不经过市级财政部门。
四、在发放燃油补贴时,我们要求各企业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挪用和截留等,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有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油补发放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审计部门还要专项予以审计。